清洗:
1.工件及夾具在熱處理前均應清除油污、殘鹽、油漆等外來物;
2.在真空爐中在一次使用的夾具,應預先在不低于工件所要求的真空度下進行除氣凈化處理。
裝爐:
1.在熱處理過程中易變形工件,應在專用夾具上進行加熱;
2.工件應置于有效加熱區內。
預熱:
1.對于形狀復雜或截面有急劇變化以及有效厚度較大的工件,應進行預熱;
2.預熱的方法有:一次預熱為800°C,二次預熱為500~550°C和850°C,一次預熱升溫度速度應限制。
加熱:
1.有凹槽不通孔的工件、鑄件和焊接件以及加工成形的不銹鋼工件,一般不宜在鹽浴爐中加熱;
2.工件加熱應有足夠的保溫時間,可根據工件有效厚度和條件厚度(實際厚度乘以工件形狀系數)參照表5-16和表5-17進行計算。
冷卻:
1.馬氏體不銹鋼耐熱鋼空冷時,應散放在干燥處;
2.馬氏體不銹鋼和耐熱鋼淬火冷至室溫后方可進行清洗、深冷處理或回火;
3.工件淬火后應及時回火,時間間隔一般不宜過4h,工件所用鋼材含碳量(碳的質量分數)較低,工件形狀簡單,不應過16h;
4.由馬氏體不銹鋼和耐熱鋼組成的焊接組合件,焊接和其后的熱處理之間的時間間隔不應過4h。
清理:
1.根據工件要求和表面狀況采用堿洗、水溶性清洗劑、氯溶劑噴砂,噴丸等方法進行清理;
2.一般不采用酸洗的方法進行清理。
校正:
1.工件采用靜負荷進行矯正,一般不宜局部敲擊;
2.矯正后應在低于原回火溫度下進行去應力退火;
3.形狀復雜或尺寸要求嚴格工件,矯正后在回火時用定形夾具結合回火進行矯正;
4.奧氏體不銹鋼工件、校正后在300°C以下進行去應力處理。
質量檢驗:
1.工件按相應技術文件規定的項目和要求進行檢驗;
2.當工件力學性能不合格時,可重復熱處理,但重復淬火或固溶次數一般不過二次。工件的補充回火不算作重復處理;
3.淬火狀態或低溫回火后的馬氏體不銹鋼和耐熱鋼工件,重復淬火前應進行預熱,退火或高溫回火;
4.熱處理原始記錄應妥善保存備查。
安全技術:
工件熱處理時,必須遵守JB4406-87《熱處理安全技術》有關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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